每次出现类似的事件,我都能听到大约这样的言论:“《仁王》不也是学《黑暗之魂》的吗?为什么《仁王》就是学习,国内厂商就是抄袭?崇洋媚外,双重标准?”
我不太想正面反驳这样的言论,我只想引用一个法学上的专有名词:法律事实。
这个词的具体定义很复杂,但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“能够导致这一法律后果的事件”,也就是说只要证据充分、逻辑链无误即可认定为法律事实。法官断案时只认法律事实,但我们也不难看出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仍存在不小的差距——某个事件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发生,不代表它在客观世界中也没有发生。
有些人先有了一个想法,然后打算把这个想法做成游戏;然而这个想法太过天马行空,所以必须套上成熟的体系来确保商业利润,玩家们最后觉得没什么问题。
另一些人觉得发自内心地喜欢某个设计,但他们的良心要求他们在原有设计上进行了大幅修改,玩家们最后觉得没什么问题。
还有一些人想挣钱,所以他们找了一个很好卖的东西来卖给没接触过原作的人们,玩家们最后依然没觉得有什么问题。
上述三种人都借鉴了他人的成功经验,但其中只有一种人有抄袭的嫌疑。人们总需要一股信念来支持自己的行为,我选择相信自己的眼睛。
我们拥有决定自己言行的力量,因此会犯错。我们拥有决定自己言行的力量,因 此能从错误中重新站起来。
作为一款武侠游戏,《江湖路》现阶段搭建起来了一个颇具规模的游戏demo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