纵观现在有经营线上数字游戏业务的平台,steam有着相当完善的“14天/2小时退款政策”,只要游戏购买于最近14天内,且游戏时间不超过2小时,退款申请基本可以秒通过,根本没有预购游戏和非预购游戏的区别;

索尼也因为欧洲消费者协会的相关条例,在2019年4月修改的新退款政策中就指出了:“您可以在发布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取消预购的数字内容。如果发布日期已过,您仍可以改变主意,并在预购付款后的14天内申请退款,前提是您尚未开始下载内容或将内容传输到您的设备。”

微软游戏的政策也差不多,基本上针对预购游戏,在“未下载预购游戏之前”,都可以申请退款,微软甚至有一则没有写进退款条例的“隐藏条例”—预购游戏在游戏发售后5天内,也是可以申请退款的,当然,这是一则针对那些发售后出现大量差评,显然货不对板的游戏的特殊条例。

索尼和微软在“退款问题”上,也不得不给难搞的欧盟一点面子,那么任天堂和它的法务部又是用什么办法,让挪威和德国的消费者协会在“预购游戏能不能退款”的问题上败诉的?
这还要从欧盟的消费者保护法中第2011/83号条例第16条开始讲起,这是一条欧盟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法的特殊条例,其中指出了不存在实体的电子数据产品确实有很多限制,比如“正式发售前退款”,然而一旦消费者下载了电子数据,则会被视为合同成立,不再享受各种权利,包括撤销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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